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廠商如無不良履約紀錄,機關得與廠商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款及價金擴充延長契約,最長以2年為限。擴充金額新臺幣49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履約起始日自114年10月1日起,計2年(若前揭日期前未決標,則自機關通知日起計)。,餘詳作業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有合法登記設立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或郵政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專人領購:自114年07月14日起至114年07月24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4年7月14日08時至7月16日17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 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實際決標日)
3.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4.業管單位請洽:秘書室王婉茹(02)2555-3000轉2370
5.履約期限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物件收送勞務採購作業規範,履約起始日自114年10月1日起,計2年(若前揭日期前未決標,則自機關通知日起計)。廠商應於履約起始日前,備齊資料(詳作業規範)提送本機關辦理驗收並合格後,始得履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