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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320萬2,962元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13年12月16日府工採字第1133034309號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 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新臺幣150,000 元
2、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20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3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之情形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5、有疑義請洽02-23313561轉2085業務承辦人林俊緯。
6、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20萬2,000元。
7、本案設備不允許廠商提供中國大陸地區產品(含廠牌及原產地)。
8、本次為第4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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