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高禎/連財顧 |
| 聯絡電話 | (02)23313561#2233/2980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3280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1,287,345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增購3個月(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增擴金額32萬1,836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30 15: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函頒臺北市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產品設計業(I50101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6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7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CC01101)。(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現場影音傳送系統」(需透過現場影音發佈設備經4G行動網路傳送畫面至後端系統,並可即時線上觀看及儲存))類似之系統建置、設備採購、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規格需求書(必要)及相關文件。(例如:財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契約書封面及雙方用印頁面、或可證明曾履約之收據等影本,其中一項)。(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案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履約期為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但如未能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契約期間改自機關通知起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5、本案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時,經本局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將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倘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6、規格說明書如有問題請洽本局資訊室張高禎技士,電話:02-23313561轉2233。 7、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8、得標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9、本次為第2次開標,因為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 10、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24萬5,725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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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