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勤務指揮中心(需求單位)/後勤科(採購單位)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453/212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計新臺幣59萬9,562元,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免繳納。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1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3.廠商應於111年1日起(如未能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則自機關通知日或指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本採購案本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原供應廠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與本局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