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柄宏 |
| 聯絡電話 | (02)27909716#1105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
| 傳真號碼 | (02)8792478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1,208,069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增購之情形: 後續擴充26 個月,期間自 112年1月1 日起至 114年2月28日止,金額計261萬7,472元,合計採購金額382萬5,541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2 10:00 |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保管款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1樓收發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預算審定後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JA01010 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前述人員應檢附勞保在職證(負責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於請詳見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詳投標須知) 一、本案採公告底價:以內湖分局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勞務(預約式契約)採購案詳細價目表(預算單價公開)所計算出各項單價金額百分比,底價為百分之捌拾捌整。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1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四、本分局111年度預算尚未經過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本案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前,辦理保留決標並以下列原則辦理: 1.若經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若經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本分局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內湖分局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勞務採購案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式 |
| 截標時間 | 110/11/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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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