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3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戴維斌 |
| 聯絡電話 | (02)27836169#1517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
| 傳真號碼 | (02)278292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986,632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增購2個月,增購時間:107年1月至2月份。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受託繼續履約。 2.履約期間,增購 1-9樓全棟PVC塑膠清洗上腊及磁磚地板清洗,5次,得標廠商應依原決標價金受託。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1/17 10:00 |
| 開標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819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臺北市政府規定,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與本案內容相關之廠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詳如補充投標須知)。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暨吊籠操作之人員合格證書及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或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與拒絕往來戶廠商,本案不採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最近1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查覆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如為同一人,廠商應提出經票據交換所或連線金融業者等查覆單位載明該查覆單之有權人員、經辦員為同一人之證明文件(如函文或傳真信件),始可視為有效)。 (三)領取方式:人工及電子領標。 (四)時間: 1、人工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月16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 2、人工領標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16)日5時止,併採24小時網路領標。 (五)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六)地點: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1樓收發室,逾期無效。 (七)押標金金額:新臺幣18萬1,900元整。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訂簽前繳納完畢。 (八)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當日。 (九)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十)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十二)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十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為自公告或邀標日起至106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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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