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世敬 |
| 聯絡電話 | (02)28923874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9668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電腦儲存設備)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05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4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證明:與本案內容相關之廠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補充投標須知)。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與拒絕往來戶廠商,本案不採用。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最近1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項目及標的詳如本分局106年路口、機關監視系統設備維護保養案工作規範。 2、每月定期保養維護1次,遇監視錄影機功能故障應於6小時內派員修復。 3、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為自公告或邀標日起至105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105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行政組吳世敬電話:28923874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5樓。 8、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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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