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3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洪國雄 |
| 聯絡電話 | (02)28813851 |
|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
| 傳真號碼 | (02)2881385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如履約期滿,新年度之採購標案尚未辦理完成,為順利銜接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2個月。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8 10:00 |
| 開標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履約能力有關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各1張;(或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及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分別各2張) (應檢附勞保在職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依機關需求特性辦理,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依投標廠商之報價(百分比)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百分比)為得標原則;倘其決標廠商家數不足3家,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廠商辦理決標,併列為得標廠商之決標方式,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前述複數決標所稱「依序」,為開標結果,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二、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000元。三、標的物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或2萬公里(檢附保固切結書),保固期限內其材料或品質均無瑕疵。若發現有瑕疵或不符合契約規格之處,以致機關造成損失,廠商應負責損害賠償。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六、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107年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 |
| 預估數量 | 917 |
| 單位 | 式 |
| 截標時間 | 106/11/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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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