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011旅行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
無退票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
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訂房確認書。
(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七)誠信治理承諾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規範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採公開評選作業方式,以固定費用每人新臺幣2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隊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5年4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總務組楊雅慧;電話:2375-2100分機1605。
三、投標廠商若對本案需求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臺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承辦人徐懋隆,電話:2322-281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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