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12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5萬5,400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01月0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限國內廠商「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2.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明書影本,營業項目〈需含電梯、汽車昇降機安裝及保養〉。
3.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營業項目〈需含電梯、汽車昇降機安裝及保養〉。內政部「專業廠商登記證」影本。
4.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5.「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協會」或「檢查員協會」會員證影本。
6.昇降機裝修技術員具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檢查員資格證」會員證影本。
7.代理日本日立〈HITACHI〉公司電梯維護保養書面授權資料。
8.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文件者,其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 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五)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以最低標價決標。
(六)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12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5萬5,400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七)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9萬6,759元整。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5.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
(九)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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