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 機關代碼 | 3.79.13.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虹雅 |
| 聯絡電話 | (02)23817263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843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2/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3/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3/05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219號13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5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線上繳納押標金專屬(虛擬)帳號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臺北市政府115年 02 月 11 日府工採字第 1153001979 號函修頒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F219010電⼦材料零售業或與採購標的相關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115年2⽉26⽇17時整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2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1萬元。 5.保固保證金:新臺幣3萬3,000元。 6.本案簽奉核可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如僅1家廠商書面報價時,授權主持人當場參考廠商報價,重訂底價與之議價。 7.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 8.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9.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7(四)2.(6)之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10萬)者,屬不合格標。 10.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縱使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之情形,廠商不得使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投標須知第十)。 11.得標廠商得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2.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偵查佐吳洲權,電話(02)2370-069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3/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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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