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廠商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4段604號2樓之3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8/25 - 117/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家庭復元培力中心(第1次議定)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依訂約條件及單價辦理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
(3)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參拾點第一項。
(4)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
(1)實施計畫第8點第1項第2款1目變更為「依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規定,以實際坪數(155.39坪)核算(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170元),114年至多13萬1,664元、115年起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200元,每年至多46萬2,936元。」。
(2)實施計畫第8點第1項第5款變更為「大樓管理費或分攤費:分攤場地及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清潔費(含公用區域之水費、電費、清潔、保全、消防、機電維修、保養費及停車費)以及委託標的物之保險費(公共意外責任險、火災險保險費及其他經機關同意之必要保險)及管理費等覈實核銷,114年至多24萬元、自115年起每年至多108萬元。」。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28萬3,832元。
(1)原一般事務費115年起每年39萬4,992元【(50坪×300元+105.39坪×170元)】×12個月=39萬4,992元】,變更為46萬2,936元【(50坪×350元+105.39坪×200元)×12個月=46萬2,936元】,差額6萬7,944元。6萬7,944元×3年=20萬3,832元。
(2)原大樓分攤費115年起每年72萬元,變更為每年108萬元,差額36萬元。36萬元×3年=1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