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簡聿悊/救助科裴芳萱1999轉2324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646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2720655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7/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7/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7/19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公用辦公室(*註)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汽車貨運業(G101061)且登記名稱應標明「搬家」,並須具備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十三、(二)、1點)。 |
| 附加說明 |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機關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註:將視疫情警戒情形,配合本府政策機動調整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本府1樓中央東區服務台、及開標地點為1樓東北區臨時開標區。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其他須知】 一、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130萬元整。 二、本案為預約發包性質: (一)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給付,廠商履約至本案契約期限屆滿(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新臺幣131萬5,800元整)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分段履約應依搬運通知暨確認單之約定搬運時間為分段履約期限。 (二)本案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ㄧ,依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期限。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1年7月10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四、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2324或6959裴芳萱小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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