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02050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契約變更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5200169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萬美街1段55號3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2307715 |
| 其他:決標金額 | 1,166,976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10/03 - 116/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3010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326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05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臺北市真福之家(第5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166,976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1,166,976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166,976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10/03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10/07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02050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166,976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3)契約第15條。 (4)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 (1)114年起社工督導起薪調整為4萬5,566元、社工人員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另一般專業人員人事費調整為每人每月5萬2,190元。 (2)實施計畫第9點第1項第2款第1目一般事務費變更為「依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規定,以實際坪數(約117.0796坪)核算(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170元); 115年起1坪至50坪每坪每月以350元計之,超過50坪部分以每坪每月以200元計之。111年至多15萬8,424元、112年起每年至多核予新臺幣31萬6,848元,115年起每年至多37萬992元,未滿1年則按比例計之,覈實核銷。」 (3)實施計畫第9點第1項第6款變更為「大樓管理費或分攤費:111年至多核予18萬元、112年起每年至多核予36萬元;為支應建成社福大樓物業管理案相關經費,114年起再提高24萬元,即114年起每年至多60萬元,覈實核銷。包含辦公之場所公共區域之水費、電費、清潔、保全、消防、機電維修保養費、植栽修剪、空調保養、電器技術顧問等之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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