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 」項次3及項次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契約第 15條 。
(2) 本府 113 年 6 月 27 日府 社綜字第 1133108254 號公告「臺 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 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3587號函。
2. 變更事項:
(1) 114年起社工人員薪資起薪調整為3萬8,898元。
(2) 評鑑績效暨輔導查核為優等,故自114年7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7年6月30日。
3. 本次變更加帳總額為新臺幣973萬9,956元,經費分別說明如下:
(1) 後續擴充總額為913萬5,474元,包含人事費555萬5,118元(114年7-12月91萬5,162元+115年184萬6,356元+116年186萬2,400元+117年1-6月93萬1,200元)+一般事務費67萬356元+固定設施設備更新修繕費30萬元+方案之執行或服務費172萬5,000元+大樓分攤費30萬元+管理費58萬5,000元】。
(2) 另續依前次變更一般專業人員調薪及依114年起社工起薪調整,尚須加帳60萬4,482元。
(3) 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以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計算人事費,如下:
A. 114年1月-6月:9,108元。
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月人事費以6萬9,543元計之:(6萬9,543元-原編列6萬8,025元)*1人*6個月=9,108元。
B. 114年7月-12月:102萬5,082元。
(a) 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月以無風險計之:38,898起薪+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7,000年資=51,898元*134%=69,543元,計算式6萬9,543元*1人*6個月=41萬7,258元。
(b) 教保員:核予2人,計算式5萬652元*2人*6個月=60萬7,824元。
C. 115年:205萬164元。
(a) 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月以無風險計之:38,898起薪+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7,000年資=51,898元*134%=69,543元,計算式6萬9,543元*1人*12個月=83萬4,516元。
(b) 教保員:核予2人,計算式5萬652元*2人*12個月=121萬5,648元。
D. 116年:205萬164元。
(a) 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月以無風險計之:38,898起薪+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7,000年資=51,898元*134%=69,543元,計算式6萬9,543元*1人*12個月=83萬4,516元。
(b) 教保員:核予2人,計算式5萬652元*2人*12個月=121萬5,648元。
E. 117年1月-6月:102萬5,082元。
(a) 社工人員:核予1人,每月以無風險計之:38,898起薪+2,000碩士學歷+4,000執照+7,000年資=51,898元*134%=69,543元,計算式6萬9,543元*1人*6個月=41萬7,258元。
(b) 教保員:核予2人,計算式5萬652元*2人*6個月=60萬7,824元。
(4) 上開廠商聘僱之社工人員學歷、執業登記及年資係估算,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