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00908S0136a111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萬華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契約變更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1002905 |
| 廠商名稱 |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4段604號2樓之3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7652810 |
| 其他:決標金額 | 2,374,088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11/27 - 116/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118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2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20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臺北市向陽會所(第6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374,088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374,088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11/27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12/01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00908S0136a111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2,374,088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3)契約第15條。 (4)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 (1) 契約第5條(十三)變更為:「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履約期間如涉最低工資調整,致前開金額未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廠商應配合調整勞工薪資。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本契約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依衛生福利部最近一年度公告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其餘非社工人員之年終獎金計算及人事費核撥規範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餘詳實施計畫第玖、一、(一)點人事費規定。」 (2) 實施計畫第捌、一變更為:「委託地點: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萬華區青年路152巷20號(105.31m2)及22號(118.54m2),114年11月1日起新增青年路152巷26號1樓(99.09m2)。」 (3)實施計畫第玖、一、(一)、1變更為:「配置專職之1名社工督導、3名社工人員、2名一般專業人員,114年11月1日起新增1名負責26號場地籌備期(至多6個月)之一般專業人員;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每人每月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規定計之;一般專業人員依本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之人事費「一般專業人員」計之。」 (4)實施計畫第玖、一、(二)、1變更為:「依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規定,以實際坪數(原67.71坪,自114年11月起新增26號1樓場地,合計97.68坪)核算(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0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170元)。111年至多21萬5,653元餘每年至多21萬6,132元,114年至多22萬6,322元;115年起1坪至50坪,每坪每月350元,超過50坪部分,每月每坪至多200元,每年至多32萬4,432元。」 (5)實施計畫第玖、一新增:「(九)開辦費(僅供26號場地使用):...」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237萬4,088元。 依上揭已公告明訂之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加帳金額估算如下: (1) 26號場地籌備期人事費:核予1名一般專業人員,每月人事費5萬2,190元,114年11至115年4月(計6個月)加帳共計31萬3,140元。 (2) 開辦費加帳共計190萬6,902元: 甲、 裝潢費:136萬7,442元(1萬3,800元*99.09平方公尺)。 乙、 設施設備費:53萬9,460元(計算式1萬8,000元*29.97坪)。 (3) 一般事務費: 甲、 114年11月至12月一般事務費:新增26號場地面積29.97坪,每月以(29.97坪*170元)=5,095元計之,5,095元*2個月=1萬190元。114年至115年共需加帳1萬190元 乙、 115年起每年一般事務費:新增26號場地,每年一般事務費增加7萬1,928元【29.97坪*200元】=5,994元,5,994元*24個月=需加帳14萬3,856元。 丙、 26號場地共計加帳15萬4,046元(1萬190元+14萬3,8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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