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82012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
4,686,164元
肆佰陸拾捌萬陸仟壹佰陸拾肆元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萬華區,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士林區,臺北市-北投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規定辦理,並將結果報府備查。
廠商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承德路三段144號2樓
決標金額
661,444元
陸拾陸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9/02/13 - 109/12/31
廠商地址_2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後港一路130巷25號1樓
決標金額_2
683,944元
陸拾捌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得標廠商國別_2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_2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_2
109/02/13 - 109/12/31
廠商地址_3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民生東路1段70號8樓
決標金額_3
1,757,888元
壹佰柒拾伍萬柒仟捌佰捌拾捌元
得標廠商國別_3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_3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_3
109/02/13 - 109/12/31
廠商地址_4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隆路310號3樓之1
決標金額_4
771,444元
柒拾柒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得標廠商國別_4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_4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_4
109/02/13 - 109/12/31
廠商地址_5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辛亥路1段86號2樓之1
決標金額_5
811,444元
捌拾壹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得標廠商國別_5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_5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_5
109/02/13 - 109/12/3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61,444元
陸拾陸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底價金額
661,444元
陸拾陸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661,444元
陸拾陸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_2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661,444元
陸拾陸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_2
192,500元
壹拾玖萬貳仟伍佰元
決標金額_6
192,500元
壹拾玖萬貳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_2
192,500元
壹拾玖萬貳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_3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92,500元
壹拾玖萬貳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_2
192,500元
壹拾玖萬貳仟伍佰元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_3
753,944元
柒拾伍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決標金額_7
753,944元
柒拾伍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底價金額_3
753,944元
柒拾伍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_4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53,944元
柒拾伍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_3
753,944元
柒拾伍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_4
811,444元
捌拾壹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底價金額_4
811,444元
捌拾壹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_5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811,444元
捌拾壹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_4
811,444元
捌拾壹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_5
771,444元
柒拾柒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底價金額_5
771,444元
柒拾柒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_6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71,444元
柒拾柒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_5
771,444元
柒拾柒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_6
683,944元
陸拾捌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底價金額_6
683,944元
陸拾捌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_7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683,944元
陸拾捌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_6
683,944元
陸拾捌萬參仟玖佰肆拾肆元
底價金額_7
4,686,164元
肆佰陸拾捌萬陸仟壹佰陸拾肆元
總決標金額
4,686,164元
肆佰陸拾捌萬陸仟壹佰陸拾肆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契約第15條。
(2)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
(3)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17日衛授家字第1080909710號函公告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管理補助項目及基準」。
(4)本局108年12月23日府社綜字第1083195411號公告「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5)108年9月19日本府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第6屆第3次會議決議。
2.變更事項:
(1)實施計畫柒、二、新增 「(十六)協助已收托幼兒之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投保傷害保險。」
(2)實施計畫柒、三、(五)變更為「辦理已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書之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第六類別托育安全及危機處理及第九類別托育人員自我成長及專業發展),其中基本救命術課程至少達80%托育人員每年4小時受訓需求。」
(3)實施計畫「專業服務費」皆變更為「人事費」。
(4)實施計畫「行政管理費」皆變更為「一般事務費」。
(5)實施計畫「行政人員」皆變更「一般性專業人員」。
(6)自109年1月日起,實施計畫捌、一、變更為「人事費:含薪資、加班費、交通費、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各類保險(不含僱主意外責任險)等,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得以聘用訪視輔導員專任,薪資以每月新臺幣5萬2,135元計,每年12個月)、訪視輔導員(薪資以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6,787元計,每年12個月)、一般性專業人員(薪資以每月新臺幣3萬7,000元計,每年12個月)。採總額制,不區隔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訪視輔導員及一般性專業人員等薪資,由廠商自營統籌分配各聘僱人員人數及薪資,核實撥付。人事費應全數用於本案人事費用,不得流用,且不得有薪資回捐之情事;廠商運用本局人事費聘僱人力時應遵守勞動相關法令,並與聘僱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按時且核實撥付薪資;勞動契約內容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訂定,契約範例可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提供之範例。人員資格及配置比例詳註解,各行政區人力分配如下:
(一)大同區、萬華區: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訪視輔導員5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4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1名)、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
(二)中山區: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訪視輔導員7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6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1名)、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
(三)信義區: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訪視輔導員8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7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1名)、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
(四)北投區: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訪視輔導員9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7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2名)、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
(五)大安區: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訪視輔導員9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8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1名)、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
(六)士林區: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訪視輔導員10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8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2名)、一般性專業人員1名。
【註:1.專職督導員資格及配置比例:
(1) 國內外研究院所(幼保、護理、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畢業,且有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 大專以上幼保、護理、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畢業,且應具備三年以上兒童福利機構或團體直接
RESCUE_AGENT
v9.30.ClusterRescue.AtomicClaim:Node-172.235.20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