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80917S0139a109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本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南港區,臺北市-文山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6) 勞動部112年9月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4170054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吳興街345巷11號 |
| 廠商電話 | (02) 27207364 |
| 決標金額 | 4,188,557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1/01 - 113/02/29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983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9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75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第9次議定)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188,557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188,557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2/12/28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3/01/15 |
| 契約編號 | 1080917S0139a10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188,557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 (3) 契約第15條。 (4)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新制制度計畫」。 (5) 112年10月11日府社綜字第1123146431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6) 勞動部112年9月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2. 變更事項: (1) 因應身障輔具補助增修輔具補助項目與長照2.0輔具評估需求量,增購112年「專業評估費」新臺幣250萬6,400元整,及增購112年「輔具技師維修、輔具維修材料、消毒、回收二手輔具消毒、維修及維修材料費、運費」新臺幣13萬元整。 (2) 依原契約固定費用單價計,採購自113年1月1日起至本局「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廣慈園區B標)」(案號:1092046,簡稱新案)開辦前一日(預計113年2月29日)之服務,如新案提早開辦,則本案自新案開辦日終止契約。 (3) 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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