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72012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中正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及契約第1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5744887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寧波街195號 |
| 廠商電話 | (089) 960220 |
| 決標金額 | 645,475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1/01 - 114/03/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61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64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6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第7次議定)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45,475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2/12/0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2/12/21 |
| 契約編號 | 107201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645,475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及契約第15條規定。 (3)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4)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D號公告。 2. 變更事項: (1) 自113年1月1日起延長3個月服務至113年3月31日止;倘本局「委託辦理 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案號:1132002)提前開辦,則本案終止契約。 (2) 廠商應於本次契約變更後20日內,提交113年度1月至3月工作計畫書(含年度業務計畫、工作內容及進度規劃、預算分配、工作人員名冊及薪資表)報送機關同意。 (3)實施計畫第參點、委託標的變更為:「委託辦理臺北市中正國宅銀髮族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青年路52號1樓之2(10坪)及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416巷72 號1樓及74號1樓(50坪)及相關設施設備。」。 (4)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二)款變更為「一般事務費:可支應於水費、電費、通訊費、管理維護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各式保養費及辦公室使用耗材(如:燈管)等。每年計 算依第1-50坪(含)每月每坪300元,第51坪起每月每坪170元計,1年以新臺幣20萬400元計之(依本中心面積60坪計算),依實際月份核實支付,未滿1個月則按日依比例計之。」。 (5) 實施計畫第陸點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臨時人員酬勞及鐘點費:每年至多核予21萬6,000元,每小時不得低於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之規定,核實支付;當年營運未滿1年則按月依比例計之,核實支付。」。 (6) 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補助,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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