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731001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據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二規定辦理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43號6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5505959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1,343,245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01-110/03/31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方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343,245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343,245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343,245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343,245元
壹佰參拾肆萬參仟貳佰肆拾伍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33
機關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第三次契約變更
二、變更依據: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4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二項、本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係延長採購110年1-3月期間個案服務,加帳金額金台幣134萬3,245元整。
fetched_at
2021-01-07T04:10:10+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731001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據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二規定辦理
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43號6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01-110/03/31
第1品項:品項名稱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方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343,245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343,245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343,245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343,245元 壹佰參拾肆萬參仟貳佰肆拾伍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33 機關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第三次契約變更 二、變更依據: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4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二項、本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係延長採購110年1-3月期間個案服務,加帳金額金台幣134萬3,245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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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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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