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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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蕭勝聰 |
| 聯絡電話 | (02)8791949#125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傳真號碼 | (02)8791974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向廠商增購連續水質監測(視)設施之維護校正工作,預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0萬元,擴充時間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10/19 |
| 原公告日 | 106/10/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25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0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2/2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八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3.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4.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經完成水質檢測設備或水處理廠儀控工程之製造或供應或承做或修繕經驗,需檢附驗收合格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 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 106年10月19日更正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其他 |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四、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詳契約第5條) (1)本案相關設施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確認通過並經機關辦理部分驗收後,核實給付價金。 (2)後續擴充期間,每月依約完成定期維護校正工作後,於次月辦理估驗計價;另107年12月、108年12月及109年最後1個月之維護校正工作完成後,需經機關辦理部分驗收,再辦理計價。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保固金:契約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採購保固期間: 設施建置完成,經機關辦理部分驗收合格日起算,由廠商保固2年。(詳契約第17條) 八、本採購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以內完成安裝測試並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確認通過;另後續擴充(維護校正工作)之起始日為機關通知日起算。(詳契約第7條) 九、本採購「既有COD水質分析儀(型號:GIMAT K-COD-FIX200)拆除折讓」係售予廠商作為機關「收入」繳庫,預估計算所得總售價為新臺幣肆仟元整;決標後由得標廠商依據實作數量結算總售價,總售價(新臺幣肆仟元整)不隨決標折數調整,預估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及契約總價。(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蕭勝聰(內湖污水處理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25,傳真:02- 87919746,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三、本案第2次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25、傳真:02-87919746)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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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