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鄭立新 |
| 聯絡電話 | (02)25973183#786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傳真號碼 | (02)2595362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經完成修繕後應確保管線可恢復正常通水功能,且修繕處不可有漏水情形。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9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3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一)~(二)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8、13及14點) (一)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分包商應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任一項),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任一項) 三.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四.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二、郵購。 三、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其他 |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統包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35、59及63點) 二、本採購預算為876萬4,089元,內含工程費844萬3,172元及設計費32萬0,917元。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履約地點:新北市汐止區。(詳契約第2條) 八、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詳契約第7條)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本工程保固期間如下:(詳契約第17條及需求計畫書)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2年。 (2)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4)其他:管線保固期限5年。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6年11月27日。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8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鄭立新(設計)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2595362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設施管理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25953624)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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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