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610106013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第5期北投及士林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等3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4/25 17:00 | 開標:2017/04/26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00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禮驅工程有限公司、東鑫龍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54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0
底價金額
$ 19,000,00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金龍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5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傳真號碼 (02)259928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屆交辦期限時,機關因次期工程未能順利完成標辦時,得視實際需要展延交辦期限,惟期間不超過3個月,增購金額各項不超過4,000,000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s10610106013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04/2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6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八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專業營造業: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 a. 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2.郵購。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同質採購最低標,複數決標;分項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68點) 複數決標說明:本採購案分項為A、B、C 共3項,並依序作為各次開標之決標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A項-第5期北投及士林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履約標的範圍-臺北市北投及士林區。(詳契約第2條) B項-第5期松山及信義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預算金額2,000萬元,履約標的範圍-臺北市松山及信義區。(詳契約第2條) C項-第5期萬華中正及大同中山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預算金額2,000萬元,履約標的範圍-臺北市萬華中正及大同中山區。 (詳契約第2條) 二、本案各分項依本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執行注意事項招標,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三、本案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案各分項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案各分項無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各分項履約保證金額度:為200萬元整;各分項保固金:契約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案各分項保固期間:(詳契約第17條) (1)人孔、陰井、廠站站體、地表以下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5年。 (2)地表以下之結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3年。 (3)管線保固期限5年。 (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 (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 (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 八、本案各分項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 (1)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移辦單,通知廠商履約;移辦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移辦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 106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移辦單之履約期限以各移辦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若機關如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金額為400萬元,廠商應配合展延履約期限至107年3月31日止。 (2)沉設第一座工作井3天。 (3)本工程工率估算原則:一般土層7m/天/工作面估算、礫石層5m/天/工作面估算、岩盤層3.5 m/天/工作面估算、卵礫石層2 m/天/工作面估算。 (4)施工前之前置作業3天及場地整理7天共計10日。 (5)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時,工期得由機關與廠商合意訂定,並列入移辦單內。 (6)機關因次期工程未能順利完成標辦時,得視實際需要展延交辦期限,惟期間不超過3個月。(詳契約第7條) 九、本案各分項工程均包含有:(詳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150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叁元陸角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3.6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本案各分項之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附入最先開標之該分項證件封。另各分項之價格文件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放入各分項「價格封」,各分項「價格封」內應檢附【投標書、詳細價目表】。(詳投標須知第42點) 十一、C項-第5期萬華中正及大同中山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預算因由本處2筆預算項下支應,分別為「第5期萬華及中正區分管網工程」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及「第5期大同及中山區分管網工程」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合計2,000萬元。(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二、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或簽名),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4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高金龍(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15,傳真:02- 25968672,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5、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5期萬華中正及大同中山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項
預算金額_2 20,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5期松山及信義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
品項編號_3 3
截標時間 106/04/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金龍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5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傳真號碼
(02)2599288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屆交辦期限時,機關因次期工程未能順利完成標辦時,得視實際需要展延交辦期限,惟期間不超過3個月,增購金額各項不超過4,000,000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s10610106013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04/2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6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八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專業營造業: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 a. 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2.郵購。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同質採購最低標,複數決標;分項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68點) 複數決標說明:本採購案分項為A、B、C 共3項,並依序作為各次開標之決標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A項-第5期北投及士林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履約標的範圍-臺北市北投及士林區。(詳契約第2條) B項-第5期松山及信義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預算金額2,000萬元,履約標的範圍-臺北市松山及信義區。(詳契約第2條) C項-第5期萬華中正及大同中山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預算金額2,000萬元,履約標的範圍-臺北市萬華中正及大同中山區。 (詳契約第2條) 二、本案各分項依本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執行注意事項招標,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三、本案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案各分項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案各分項無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各分項履約保證金額度:為200萬元整;各分項保固金:契約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案各分項保固期間:(詳契約第17條) (1)人孔、陰井、廠站站體、地表以下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5年。 (2)地表以下之結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3年。 (3)管線保固期限5年。 (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 (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 (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 八、本案各分項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 (1)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移辦單,通知廠商履約;移辦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移辦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 106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移辦單之履約期限以各移辦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若機關如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金額為400萬元,廠商應配合展延履約期限至107年3月31日止。 (2)沉設第一座工作井3天。 (3)本工程工率估算原則:一般土層7m/天/工作面估算、礫石層5m/天/工作面估算、岩盤層3.5 m/天/工作面估算、卵礫石層2 m/天/工作面估算。 (4)施工前之前置作業3天及場地整理7天共計10日。 (5)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時,工期得由機關與廠商合意訂定,並列入移辦單內。 (6)機關因次期工程未能順利完成標辦時,得視實際需要展延交辦期限,惟期間不超過3個月。(詳契約第7條) 九、本案各分項工程均包含有:(詳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150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叁元陸角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3.6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本案各分項之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附入最先開標之該分項證件封。另各分項之價格文件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放入各分項「價格封」,各分項「價格封」內應檢附【投標書、詳細價目表】。(詳投標須知第42點) 十一、C項-第5期萬華中正及大同中山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預算因由本處2筆預算項下支應,分別為「第5期萬華及中正區分管網工程」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及「第5期大同及中山區分管網工程」預算金額為1,000萬元,合計2,000萬元。(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二、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或簽名),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4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高金龍(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15,傳真:02- 25968672,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5、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5期萬華中正及大同中山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項
預算金額_2
20,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5期松山及信義區分管網工程(106年度預約工程)
品項編號_3
3
截標時間
106/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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