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曾慧娟/陳旻諺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8013/8104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
| 傳真號碼 | (02)2720337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6.47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0元 |
| 總計 | 4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16 09:30 |
| 開標時間 | 105/11/16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南區)。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開業證書、(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以上並應檢附(1)服務建議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05/10/7~105/11/16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 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招標文件售價 | 電子招標文件4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400元。 |
|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
| 其他 |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62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7.本案委託設計(含鑽探及試驗)及監造技術服務採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服務費為新臺幣6,430,000元;監造服務費為新臺幣5,200,000元。 8.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1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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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