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5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9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 109/05/25,詳投標須知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修正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文件如下:
(1)電器承裝業登記證;(2)服務建議書(含正本1份,副本15份);(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3/19~109/3/25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1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使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施工費結算金額之3%。
6.得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分包:(1).機電技術管理顧問公司: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內有關規定將相關執行業務分包予政府登記合格之機電 技術管理顧問公司。(2).臺北市公共設施公共安全檢查廠商或人員:將「車行隧道、車行地下道及人行地下道」公共設施公共安全檢查及年度申報等相關作業分包予領有消防設 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人員或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消防檢查專業機 構;如非屬消防專技人員或消防檢查專業機構辦理檢查申報項目,則由 廠商依規定自行辦理檢查後併同辦理申報。(3).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 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4).得標廠商兼具前述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則得免予分包,惟服務人員不 得與廠商派遣機關人員重複。
7.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並以單價訂約,訂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9,983,707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8.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9.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0T05:14:56+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9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 109/05/25,詳投標須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授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文件如下: (1)電器承裝業登記證;(2)服務建議書(含正本1份,副本15份);(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3/19~109/3/25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1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使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施工費結算金額之3%。 6.得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分包:(1).機電技術管理顧問公司: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內有關規定將相關執行業務分包予政府登記合格之機電 技術管理顧問公司。(2).臺北市公共設施公共安全檢查廠商或人員:將「車行隧道、車行地下道及人行地下道」公共設施公共安全檢查及年度申報等相關作業分包予領有消防設 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人員或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消防檢查專業機 構;如非屬消防專技人員或消防檢查專業機構辦理檢查申報項目,則由 廠商依規定自行辦理檢查後併同辦理申報。(3).前述必須辦理分包部分,得標廠商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 分包管理要點』規定將分包契約報請機關備查,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4).得標廠商兼具前述廠商資格者該部分則得免予分包,惟服務人員不 得與廠商派遣機關人員重複。 7.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並以單價訂約,訂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9,983,707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8.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9.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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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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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臺北市車人行地下道、陸橋及隧道機電設備委外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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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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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1-5275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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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