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9 - 皮革與皮革品, 鞋靴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侯惠卿/王玲惠 |
| 聯絡電話 | (02)27287910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
| 傳真號碼 | (02)272037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數量為原有套數之10%(約46雙)。擴充金額4萬3,7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6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6樓秘書室出納股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開單繳款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6/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6/29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05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1,85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新工處總收發或寄臺北市府郵局49-1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翌日起8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成衣業(C306010)、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等相關行業者。 2.廠商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如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得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核實計價。 三、開標方式: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與工作鞋樣鞋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下一階段評審。 四、預定決標日:總序位分數定案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免議價格)。 五、需求數量:預計460雙。 六、履約保證金:21,850元;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七、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80日內交貨至機關指定場所(餘詳作業規定)。 八、郵遞購領招標文件:書面文件費新臺幣100元(請匯入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其他雜項收入」帳戶),另請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餘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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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