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003030300801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新建工程(建築工程)

💰 預算金額: NT$ 3.74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2/12 12:00 | 開標:2016/12/12 14: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800萬元整,電子投標1,620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1.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文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3,590,000
原始預算
$ 373,973,25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文全/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58103#7985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1
原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05/12/12 12:00
開標時間 105/12/12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00萬元整,電子投標1,6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自105年8月19日起實施)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新台幣3,100萬 元。(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 獎勵民間投資金額。(4)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5)服務建議書;(6)投標廠商聲明書;(7)廠商納稅證明;(8)廠商信用證明;(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10)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0/28~105/12/12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修正為106年4月10日。 六、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七、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1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10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投標書總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配合廠商所提疑義事項,修正設計圖說共計31張、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部分項目(詳如「更正公告前後對照表」),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1月29日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2月2日假本處開標室;另電子押標金有效期限修正為106年1月30日。 三、105/10/28~105/1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0月2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修正原105年11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之設計圖共計31張、修正調整該設計圖右下角之張數號數及總張數號數(詳如「更正公告內容前後對照」),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00分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0月28日及105年11月2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第3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修正原105年11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評選須知-附件「使用建材及設備材料之擬用品牌計畫表」(詳如「更正公告內容前後對照表」),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截止投標時間。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2月12日上午12時00分。 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文全/李淑宜
聯絡電話
(02)27258103#7985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傳真號碼
(02)2720373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1
原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05/12/12 12:00
開標時間
105/12/12 14: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00萬元整,電子投標1,6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自105年8月19日起實施)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財力資格。 3.應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新台幣3,100萬 元。(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 獎勵民間投資金額。(4)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5)服務建議書;(6)投標廠商聲明書;(7)廠商納稅證明;(8)廠商信用證明;(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10)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05/10/28~105/12/12 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修正為106年4月10日。 六、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七、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1月2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10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0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委員會議(簡稱評選會議),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投標書總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得為最有利標廠商。 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配合廠商所提疑義事項,修正設計圖說共計31張、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部分項目(詳如「更正公告前後對照表」),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1月29日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2月2日假本處開標室;另電子押標金有效期限修正為106年1月30日。 三、105/10/28~105/12/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0月2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修正原105年11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之設計圖共計31張、修正調整該設計圖右下角之張數號數及總張數號數(詳如「更正公告內容前後對照」),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00分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10月28日及105年11月2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第3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本次修正原105年11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評選須知-附件「使用建材及設備材料之擬用品牌計畫表」(詳如「更正公告內容前後對照表」),上述修正後公告預算金額無異動。 二、原訂於105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截止投標時間。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2月12日上午12時00分。 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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