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10/0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潘姵如/李佩怡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7955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557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12 12:00 |
| 開標時間 | 106/10/12 14:3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四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書面投標新台幣170萬元,電子投標新台幣153萬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2/12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110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7條,詳附加說明第10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訂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 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10/5~106/10/12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或電子投標 其他: 1.洽辦機關: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1)大安和平東路3段(原臥龍街)路型改善調整工程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2)民權東路6段210巷南段道路新築工程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採購案為併案招標分開訂約,預算金額分別為:大安和平東路3段(原臥龍街)路型改善調整工程為31,854,777元,民權東路6段210巷南段道路新築工程為2,664,733元。 8.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各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1)大安和平東路3段(原臥龍街)路型改善調整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150元/M3,預估數量為26.16M3,複價為3,924元,「鋼料及鋼筋回收」出售單價7,100元/T,預估數量為6.63T,複價47,073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2)民權東路6段210巷南段道路新築工程:「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150元/M3,預估數量為6.6M3,複價為990元,「鋼料及鋼筋回收」出售單價7,100元/T,預估數量為0.37T,複價2,627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9.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0.大安和平東路3段(原臥龍街)路型改善調整工程案部分工期為432日曆天;民權東路6段210巷南段道路新築工程部分工期為90日曆天。 11.本2工程將支付得標廠商預付款,「大安和平東路3段(原臥龍街)路型改善調整工程」預付款額度為訂約總價30%,「民權東路6段210巷南段道路新築工程」預付款額度為訂約總價15%,另付款條件為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於30日內撥付。 12.「大安和平東路3段(原臥龍街)路型改善調整工程」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辦理;「民權東路6段210巷南段道路新築工程」則不適用上開物調規定。 13.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4.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12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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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