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議會 |
|---|---|
| 機關代碼 | 3.76.8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賴芷菁 |
| 聯絡電話 | (03)8226111#1111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 傳真號碼 | (03)82391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廠商履約品質符合機關需求、服務良好,其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8萬2,544元,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1/19 |
| 原公告日 | 106/0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1/24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1/24 11: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12/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廠商資格:合法登記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10或得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許可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 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 其他:公會商會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二) 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三)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 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五) 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允許投標廠商於機關規定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六)更正需求說明之預估數量、招標公告押標金之金額更正為不收押標金,本案開標日期修正為106年1月24日上午11時整,截止投標日期為同日上午9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議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傾卸貨車(小發財車),總重5-19.9t |
| 預估數量 | 800 |
| 單位 | 人/天 |
| 預算金額_2 | 128,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預估數量_2 | 10 |
| 單位_2 | 時 |
| 預算金額_3 | 12,000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2 | 開挖機,履帶式(200型) |
| 預算金額_4 | 15,000元 |
| 品項編號_4 | 4 |
| 品項名稱_3 | 吊卡車-20米-噸 |
| 預估數量_3 | 16 |
| 預算金額_5 | 24,000元 |
| 品項編號_5 | 5 |
| 預算金額_6 | 12,800元 |
| 品項編號_6 | 6 |
| 品項名稱_4 | 傾卸貨車,總重35-35.9t |
| 預估數量_4 | 20 |
| 預算金額_7 | 28,000元 |
| 品項編號_7 | 7 |
| 品項名稱_5 | 災後環境整理 |
| 預估數量_5 | 160 |
| 單位_3 | 日 |
| 預算金額_8 | 288,000元 |
| 品項編號_8 | 8 |
| 品項名稱_6 | 小工,日間,年資1年 |
| 預估數量_6 | 479 |
| 截標時間 | 106/01/2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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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議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