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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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0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新竹縣湖口鄉民代表會 |
|---|---|
| 機關代碼 | 3.76.74.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巫鈺璟 |
| 聯絡電話 | (03)5992474 |
| 機關地址 |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3)59022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竹縣湖口鄉民代表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9/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9/13 14:00 |
| 開標地點 |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施工廠商)、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或 2.丙級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檢附丙級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登記證書、承攬手冊、公會會員證)之工商行號。 3.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公司設立證明: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3)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 (5) 廠商切結書1~2。 (6) 押標金繳納憑證 (7)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8) 得向金融機構查詢廠商資金往來同意書 (9) 其他詳投標須知第77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詳為估算其標價,另得赴履約地點勘查。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3.本案工程履約期限為60工作天。 4.得標廠商應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5.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並嚴格遵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縣湖口鄉民代表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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