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16 已截止

114年度績優員警國內旅遊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日:114/07/07 截止日:114/07/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456,000

押標金
$ 2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7/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60.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5)2220579
機關代碼 3.76.60.18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5)2220579
傳真號碼 (05)222089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1 17:30
開標時間 114/07/14 09:00
開標地點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採購效率減少作業程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採購效率減少作業程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當日起至114年8月31日以前履約完成(出團)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投標須知、規格表、補充規定等文件均為契約之附件,與契約書具同等 效力。 (2)如為保險經紀人公司,簽署契約時需出具產物保險公司連帶保證證明。 (3)本標案文件中之天數計算皆為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及休息日均列入計算, 末一日為星期例假日或休息日時,得延至下一工作天。 (4)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 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含前次電子領標憑證資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隨之延長1個月。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或接獲本機關通知保留決標之日起30日內至本機關辦理簽約及繳交履約保證金事宜;未經本機關同意而逾期辦理簽約或繳交履約保證金等事宜時,視為拋棄得標,除不退還押標金外,並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6)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7)未攜帶廠商印模印鑑或非負責人到場者,請檢附授權書。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 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為便利及簡化退還押標金作業流程,建議廠商以郵政匯票、金融機構本 票、支票、保付支票等繳納,惟廠商仍得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 法」繳納。 (10)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以下,參加開標者請攜帶具有照片之證件,並全程佩戴口罩。 (11)得標廠商簽立契約時,應依印花稅法,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請向嘉義市 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之。 (1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 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 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7/11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60.18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5)2220579
機關代碼
3.76.60.18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5)2220579
傳真號碼
(05)222089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1 17:30
開標時間
114/07/14 09:00
開標地點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採購效率減少作業程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採購效率減少作業程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當日起至114年8月31日以前履約完成(出團)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投標須知、規格表、補充規定等文件均為契約之附件,與契約書具同等 效力。 (2)如為保險經紀人公司,簽署契約時需出具產物保險公司連帶保證證明。 (3)本標案文件中之天數計算皆為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及休息日均列入計算, 末一日為星期例假日或休息日時,得延至下一工作天。 (4)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 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含前次電子領標憑證資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隨之延長1個月。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或接獲本機關通知保留決標之日起30日內至本機關辦理簽約及繳交履約保證金事宜;未經本機關同意而逾期辦理簽約或繳交履約保證金等事宜時,視為拋棄得標,除不退還押標金外,並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6)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7)未攜帶廠商印模印鑑或非負責人到場者,請檢附授權書。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 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為便利及簡化退還押標金作業流程,建議廠商以郵政匯票、金融機構本 票、支票、保付支票等繳納,惟廠商仍得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 法」繳納。 (10)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以下,參加開標者請攜帶具有照片之證件,並全程佩戴口罩。 (11)得標廠商簽立契約時,應依印花稅法,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請向嘉義市 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之。 (1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 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 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7/11 17: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9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