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洪詩昀 |
| 聯絡電話 | (03)5324900#527 |
| 機關代碼 | 3.76.58 |
| 單位名稱 | 養護工程處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
| 聯絡人 | 洪詩昀 |
| 聯絡電話 | (03)5324900#527 |
| 傳真號碼 | (03)52469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337,651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5/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元 |
| 總計 | 41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150元 |
| 付款方式 | 1.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5/05/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5/26 10:3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壹)、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2) 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顧問公司檢附)。 (5)其他:技師執業執照。 (參)、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等其他必要之許可文件,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二、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一)廠商於本契約決標次日起20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以14日計)內提出依照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審結論及機關提供之統包招標文件提出「專案管理工作執行暨招標策略計畫書」送機關核可。機關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7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未載明者,以7日計)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複核。 (二)廠商應自「專案管理工作執行暨招標策略計畫書」經機關核可次日起30日內提送「規劃設計構想報告書」。 (三)廠商應於「規劃設計構想報告書」審查通過日次日起【15日】內提送「統包工程專案管理計畫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各1式5份予機關(含資料光碟,內容需含word及pdf格式之報告電子檔及其他可編輯之原始圖資檔案)審查,若機關有相關修正意見,廠商應於自機關書面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報請機關複核。 (四)廠商應於「統包工程專案管理計畫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審查通過日次日起【10日】內提送「統包招標文件」1式5份(含資料光碟,光碟內容需含word及pdf格式之報告電子檔及其他可編輯之原始圖資檔案)供機關審查,機關若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自機關書面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報請機關複核。 (五)廠商於統包商送達基本設計、細部設計資料予廠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機關。 (六)廠商於統包商或機關提供之資料送達日起14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 (七)廠商於本案工程驗收完成後30日內提送「結案報告」。 (八)其他:本契約工作審查意見修正、機關交辦事項,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於審查意見發文日次日或機關交辦次日起7日內提交書面回覆,文件複審以2次為限;若未依前述送審及回覆期限或未依機關交辦事項期限辦理,依約罰處。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四)、其他: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5/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