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胡翰威 |
| 聯絡電話 | (03)5216121#331 |
| 機關代碼 | 3.76.58 |
| 單位名稱 | 地政處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
| 聯絡人 | 胡翰威 |
| 聯絡電話 | (03)5216121#331 |
| 傳真號碼 | (03)52298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5,116,309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5/22 |
| 原公告日 | 113/05/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元 |
| 總計 | 41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5/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5/30 10:3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1)依法設立登記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具備土木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負責本案工程之設計監造工作。 (2)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登記代碼I101061),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符合前目所定技師科別。 (3)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投標廠商出具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科別應符合第1目所定技師科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2)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移交接管,並辦妥「工程決算」及提交相關簽證報告等經機關核定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依需求計畫書所載辦理期程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履約各分段進度:詳需求計畫書(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辦妥決算及移交接管手續,並提交相關簽證報告經機關審核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預計金額:新臺幣2,511萬6,309元整。 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固定費率)計價,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新臺幣2,431萬6,309元;委託測量、鑽探調查服務採總包價法(固定金額)計價,計新臺幣80萬元 更正公告(5/21):修改採購、預算、預計金額為2,511萬6,309元整。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5/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