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249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111年至113年度委託專業經營服務方案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10/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發展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00,000
原始預算
$ 8,1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佳紋
聯絡電話 (03)5216121#275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教育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李佳紋
聯絡電話 (03)5216121#275
傳真號碼 (03)526455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得另訂附約: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114至116年度)共計810萬元,擴充要件應同時符合以下兩點: (1)111至113年度執行本案期間受本府年度評鑑成績均達優等以上(90分以上)之等第標準。(僅指初評,複評成績不得計入計算)。 其餘事項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1/18
原公告日 110/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2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綜合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大專校院、合法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詳如契約第七條) 四、後續擴充補充說明:(2)本機關得視111至113年度工作執行及後續預算核定情形,於113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114年至116年度工作計畫書,俟本機關評估核定,並完成議約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等相關書類要求,或提送之計畫等經本機關審查不合格者,本機關得另案重新辦理招商作業(未來委託之經費依實際核准計畫辦理,114年預估金額為新台幣270萬元整、115年預估金額新台幣270萬元、116年預估金額新台幣270萬元整)。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不變。 二、變更文件:「評選須知」之附件,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增加「評選須知」第十三點所載附件之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佳紋
聯絡電話
(03)5216121#275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教育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李佳紋
聯絡電話
(03)5216121#275
傳真號碼
(03)526455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得另訂附約: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114至116年度)共計810萬元,擴充要件應同時符合以下兩點: (1)111至113年度執行本案期間受本府年度評鑑成績均達優等以上(90分以上)之等第標準。(僅指初評,複評成績不得計入計算)。 其餘事項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1/18
原公告日
110/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2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綜合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大專校院、合法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詳如契約第七條) 四、後續擴充補充說明:(2)本機關得視111至113年度工作執行及後續預算核定情形,於113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114年至116年度工作計畫書,俟本機關評估核定,並完成議約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等相關書類要求,或提送之計畫等經本機關審查不合格者,本機關得另案重新辦理招商作業(未來委託之經費依實際核准計畫辦理,114年預估金額為新台幣270萬元整、115年預估金額新台幣270萬元、116年預估金額新台幣270萬元整)。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不變。 二、變更文件:「評選須知」之附件,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增加「評選須知」第十三點所載附件之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1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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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2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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