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校為增設普通教室,擬改裝現教學大樓1樓表演藝術教室(內部空間約略長17.8公尺、寬10公尺、高3.2公尺,以廠商現場量測、施作為準)為2間普通教室,總預算為66萬元內進行室內裝修工程。
本案以統包方式進行,承包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完成設計,本校審定後將通知開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履約期限
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完成;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45 日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法合格登記並符合下列資格得承攬本案之廠商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設立於新竹市或依營造業法得於新竹市越區營業之合格廠商
3. 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3.本案因機關承辦人力公務需求,於113年5月22日傳輸修正公告,修正內容為截標時間修正為113年5月31日17時、開標時間修正為113年6月3日8時3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