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601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學生交通車勞務採購案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決標日:106/06/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通交通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80,000
原始預算
$ 6,995,820
底價金額
$ 6,0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6.58.95.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淑滿
聯絡電話 (03)5384332#402
機關代碼 3.76.58.95.2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聯絡人 黃淑滿
聯絡電話 (03)5384332#402
傳真號碼 (03)530814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本校未能於合約截止期限前,順利完成次學年度之「學生交通車」採購作業,各路線承商須配合繼續行駛,直到本校下學年度之「學生交通車」採購合約開始履約為止,延長期間以1個月為限(按預算金額之10分之1計算,約新台幣699,582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7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09/01-107/08/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及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並具有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公司所提供之車輛應具有監理單位核發之行車執照,其車輛牌照須為紅牌營業用大客車。公司所提供之大客車駕駛人須持有三年以上合法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且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審驗合格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向票據交換機構查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切結書。 7.服務企劃書一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95.2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淑滿
聯絡電話
(03)5384332#402
機關代碼
3.76.58.95.2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聯絡人
黃淑滿
聯絡電話
(03)5384332#402
傳真號碼
(03)530814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本校未能於合約截止期限前,順利完成次學年度之「學生交通車」採購作業,各路線承商須配合繼續行駛,直到本校下學年度之「學生交通車」採購合約開始履約為止,延長期間以1個月為限(按預算金額之10分之1計算,約新台幣699,582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7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09/01-107/08/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及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並具有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公司所提供之車輛應具有監理單位核發之行車執照,其車輛牌照須為紅牌營業用大客車。公司所提供之大客車駕駛人須持有三年以上合法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且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審驗合格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向票據交換機構查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切結書。 7.服務企劃書一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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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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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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