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15027 已截止

115年度新竹市推動各區公所及防災協作中心辦理HSEEP培訓及桌上演練計畫

新竹市消防局 公告日:115/08/26 截止日:115/09/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738,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8.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峻緯
聯絡電話 (03)5229508#5434
機關代碼 3.76.58.20
單位名稱 災害管理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聯絡人 陳峻緯
聯絡電話 (03)5229508#5434
傳真號碼 (03)52289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738,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9/02 14: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為國內大專院校(或其系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具相當經驗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等,並檢附下列文件: (1-1) 國內大專院校須檢附學校同意書;機構或團體等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1-2) 提供最近1期合法納稅之證明或相關免稅證明。 (2) 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或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2-1) 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應具備災害防救、公共行政、土木、水利、都市計畫或相關領域之專業背景,並具有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其資格以博士學位、副教授以上,或具相當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者為原則(須檢附相關經驗實績證明文件)。 (2-2) 專任研究人員須具備碩士以上學歷或講師以上資格,且具備辦理政府機關委託防災相關領域之計畫2年(含)以上執行經驗,餘人員須具備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 (2-3) 須提具執行本計畫專任工作人員名冊,並說明人力規劃方式。 2.其他: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3)新竹市消防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電話:03-5229508#5490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職業安全及綜合企劃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職業安全及綜合企劃科)。 5.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6.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8.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峻緯
聯絡電話
(03)5229508#5434
機關代碼
3.76.58.20
單位名稱
災害管理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聯絡人
陳峻緯
聯絡電話
(03)5229508#5434
傳真號碼
(03)52289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738,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01 17:00
開標時間
115/09/02 14: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為國內大專院校(或其系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具相當經驗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等,並檢附下列文件: (1-1) 國內大專院校須檢附學校同意書;機構或團體等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1-2) 提供最近1期合法納稅之證明或相關免稅證明。 (2) 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或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2-1) 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應具備災害防救、公共行政、土木、水利、都市計畫或相關領域之專業背景,並具有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其資格以博士學位、副教授以上,或具相當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者為原則(須檢附相關經驗實績證明文件)。 (2-2) 專任研究人員須具備碩士以上學歷或講師以上資格,且具備辦理政府機關委託防災相關領域之計畫2年(含)以上執行經驗,餘人員須具備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 (2-3) 須提具執行本計畫專任工作人員名冊,並說明人力規劃方式。 2.其他: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3)新竹市消防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電話:03-5229508#5490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職業安全及綜合企劃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職業安全及綜合企劃科)。 5.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6.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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