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市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8.2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廖珮均 |
| 聯絡電話 | (03)5229508#427 |
| 機關代碼 | 3.76.58.20 |
| 單位名稱 | 災害預防科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
| 聯絡人 | 廖珮均 |
| 聯絡電話 | (03)5229508#427 |
| 傳真號碼 | (03)52621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1)保留後續增購:辦理「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監造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採固定百分比4.34%給付;工作報告書費採「總包價法」,預估經費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合計以新臺幣179萬元為上限,實際預算額度以本市議會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準,工作內容並依實際預算數依比例調整。 (2)本案預算金額及後續增購金額,共計新臺幣275萬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7/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8/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8/03 10:0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具備相關建築規劃設計監造專業領域,領有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之合法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執業登記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四、其他:各類別廠商需檢附資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五、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規劃設計、監造(後續擴充): (1)特定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工作報告書(後續擴充): (1)特定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工作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包含履約標的實施內容、期程及工作團隊等)紙本1式4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提交「期中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機關召開期中報告書審查會時,廠商需現場簡報及紀錄。審查後若期中報告書需修正,以機關公文通知日後14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修正後期中報告書1式8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 (三)廠商應自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後120日曆天內提交「期末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機關召開期末報告書審查會時,廠商需現場簡報及紀錄。審查後若期末報告書需修正,以機關公文通知日後14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修正後期末報告書1式8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廠商應自期末報告書審查通過後30日曆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內含各項資料可讀寫編輯之原始檔及PDF檔),供機關查驗。 二、資格文件附加說明: (一)建築師事務所:①建築師開業證書②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③建築師證書。 (二)技師事務所:①技師執業執照②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①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③相關技師之執業證照。 (四)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業者:①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②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其他附加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3)新竹市消防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電話:03-5229508#490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市消防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8/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