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竹市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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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6.58.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偉民 |
| 聯絡電話 | (03)5221044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52340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3,7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6/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6/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6/18 10:0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85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並以書面通知本局報請驗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有度量衡器製造業、修理業、輸入業或具有提供本案違規停車自動偵測系統建置、與後續維護能力之採購標的相關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createTender.domenuMode=createTender (二)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廠商未出席開標及比減價者,或雖出席但自主持人宣布開始時間起15分鐘內未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得標廠商自決標之日起10日內,應至本局簽訂契約,逾期未訂約者,機關得撤銷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四)有關本案所需之必要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之。 (五)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六)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八)開標資格審查、審查作業: (1)本案於109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本案屬分段開標,投標標價清單與其他投標文件(資格文件、建置規劃書12份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廠商應將各階段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後投標(詳如投標須知第78點規定)。 (2)109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在本局3樓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格審查。資格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審查作業,並派1人代表抽籤決定編號(未到者由本局代為抽籤)。 (3)審查作業:本案俟投標廠商之資格審查後,擇期通知資格合格廠商依抽籤編號順序進行簡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竹市警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6/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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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竹市警察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