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1090823 已決標公告

110年「重要路口錄影監視器系統整合汰換案」採購案

新竹市警察局 決標日:110/09/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軒宙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8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0
底價金額
$ 8,301,000
決標折數
79.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8.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孟宗
聯絡電話 (03)5221044
機關代碼 3.76.58.2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聯絡人 吳孟宗
聯絡電話 (03)5221044
傳真號碼 (03)52340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1年12月31日前,依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增購之權利,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不逾新臺幣2,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0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3 15: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翌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報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有下列之一營業項目者:資訊軟、硬體服務業;通信工程、電信工程、電器安裝工程、電腦安裝工程業或監視器安裝業並需具有閉路監視系統買賣及安裝、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或錄影監視系統安裝、維護業務等相關項目。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履約能力證明: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保固服務能力之證明。專案人員應具備CCNA網路專業認證或經濟部ITE網路通訊專業人員鑑定同等級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0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於110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時00分,在本局3樓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廠商資格及第一階段規格標(如設備規格審查項目)合併開標。 (2)廠商資格及第一階段規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廠商完成設備定點安裝,由本局公開進行第二階段「監視器清晰度測試」與「攝影機介接測試」,測試方式、地點及時間詳如採購計畫書附件30測試作業流程。 (3)審查作業:投標廠商資格、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並完成第二階段「監視器清晰度測試」與「攝影機介接測試」後,另擇期辦理規劃建置計畫書及測試結果之審查作業,如採購計畫書附件31審查須知。 (4)規格問題請洽本局保安科楊先生,電話:03-5253304。 (5)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createTender.do?menuMode=createTender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孟宗
聯絡電話
(03)5221044
機關代碼
3.76.58.2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聯絡人
吳孟宗
聯絡電話
(03)5221044
傳真號碼
(03)523400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1年12月31日前,依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增購之權利,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不逾新臺幣2,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0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3 15: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翌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報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有下列之一營業項目者:資訊軟、硬體服務業;通信工程、電信工程、電器安裝工程、電腦安裝工程業或監視器安裝業並需具有閉路監視系統買賣及安裝、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或錄影監視系統安裝、維護業務等相關項目。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履約能力證明: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保固服務能力之證明。專案人員應具備CCNA網路專業認證或經濟部ITE網路通訊專業人員鑑定同等級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0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於110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時00分,在本局3樓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廠商資格及第一階段規格標(如設備規格審查項目)合併開標。 (2)廠商資格及第一階段規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廠商完成設備定點安裝,由本局公開進行第二階段「監視器清晰度測試」與「攝影機介接測試」,測試方式、地點及時間詳如採購計畫書附件30測試作業流程。 (3)審查作業:投標廠商資格、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並完成第二階段「監視器清晰度測試」與「攝影機介接測試」後,另擇期辦理規劃建置計畫書及測試結果之審查作業,如採購計畫書附件31審查須知。 (4)規格問題請洽本局保安科楊先生,電話:03-5253304。 (5)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createTender.do?menuMode=createTender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0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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