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21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員警查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涉案人尿液檢體暨查獲毒品委外檢驗採購案

新竹市警察局 決標日:113/1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23,870
原始預算
$ 5,631,000
底價金額
$ 5,630,320
決標折數
9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桓晟
聯絡電話 (03)5242091
機關代碼 3.76.58.2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聯絡人 盧桓晟
聯絡電話 (03)5242091
傳真號碼 (03)524127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630,3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4年12月31日前向廠商增購之權利,依當期履約年度契約期滿前二個月之工作實績,經本局認定廠商無委外檢驗履約規範第九條、第十條所列各款情節重大,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經雙方合意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15及116年;倘本局117年度標案如未完成招標簽約時則續約至117年度1-3月份,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266萬9,750元,總採購金額為1,830萬7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下列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尿液檢驗: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並領有檢測委驗項目之核可證書。 2.毒品檢驗:須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檢驗單位,或依司法院公布鑑定機關參考名冊之毒品鑑定機關。另於112年12月31日前需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公告毒品檢驗機構設置標準及認可管理要點認證之毒品檢驗單位。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且該認證實驗室3年內不得有因重大違約情事被相關主管機關中止的紀錄。 4.廠商應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經衛生福利部認證之檢驗及醫療機構,且未經衛生福利部依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39至47條規定暫停全部或一部之檢驗項目、停止執行認證檢驗業務或廢止認證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桓晟
聯絡電話
(03)5242091
機關代碼
3.76.58.2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聯絡人
盧桓晟
聯絡電話
(03)5242091
傳真號碼
(03)524127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630,3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4年12月31日前向廠商增購之權利,依當期履約年度契約期滿前二個月之工作實績,經本局認定廠商無委外檢驗履約規範第九條、第十條所列各款情節重大,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經雙方合意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15及116年;倘本局117年度標案如未完成招標簽約時則續約至117年度1-3月份,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266萬9,750元,總採購金額為1,830萬7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下列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尿液檢驗: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並領有檢測委驗項目之核可證書。 2.毒品檢驗:須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檢驗單位,或依司法院公布鑑定機關參考名冊之毒品鑑定機關。另於112年12月31日前需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公告毒品檢驗機構設置標準及認可管理要點認證之毒品檢驗單位。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且該認證實驗室3年內不得有因重大違約情事被相關主管機關中止的紀錄。 4.廠商應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經衛生福利部認證之檢驗及醫療機構,且未經衛生福利部依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第39至47條規定暫停全部或一部之檢驗項目、停止執行認證檢驗業務或廢止認證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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