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5樓(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以推展社會服務、增進公共利益為宗旨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團體、法人或學校,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本委託案服務事項符合其組織(捐助)章程及業務項目。
(二) 組織健全並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會議者。
(三) 接受本委託案業經董(理)事會議或會員大會通過。
(四) 具有辦理新住民服務、公民參與、社區發展等相關經驗者為優先。
(五) 依法處理財務並具備配合辦理受託事項之資金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說明: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5年9月18日前提出並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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