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義一路一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4201122#2225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04&orgId=3.76.57&cno=111SCDD02&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3 08: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3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J902011(旅行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交通部頒旅行業執照
2. 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其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 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 件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内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審委員名單 1. 姓名:駱文章/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副處長 2.姓名:簡寶秀/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科長 3.姓名:陳志源/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科長 4.姓名:林芬芸/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科長 5.姓名:劉宛欣/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科長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10-06T09:58:00+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04&orgId=3.76.57&cno=111SCDD02&seq=02&UpdSq=0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J902011(旅行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交通部頒旅行業執照 2. 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其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 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 件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内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審委員名單 1. 姓名:駱文章/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副處長 2.姓名:簡寶秀/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科長 3.姓名:陳志源/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科長 4.姓名:林芬芸/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科長 5.姓名:劉宛欣/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科長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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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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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SCD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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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641-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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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