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2,345,1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交通旅遊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未受停業處分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特定資格:
工程實績如下: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建築工程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摘要:(另詳投標須知規定)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 頁)。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特定資格:工程實績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採書面投標,並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止投標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本採購不允許外國廠商及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製作及份數詳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
※本採購為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投標時應檢附之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之製作及份數,詳本案「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本工程核定工期為800日曆天,惟契約履約期限以廠商服務建議書內所提報施工期限為準。
※本採購未獲得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90日止。
※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廠商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如因採購計畫變更,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投標須知第20點規定期限前(107年2月21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
※本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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