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2 已截止

基隆轉運站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

基隆市政府 公告日:107/02/09 截止日:107/03/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92,069,645

押標金
$ 19,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文全/陳宜均
聯絡電話 (02)24279667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交通旅遊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聯絡人 陳文全/陳宜均
聯絡電話 (02)24279667
傳真號碼 (02)242319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2,345,1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369,87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3 09:00
開標時間 107/03/13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交通旅遊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00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未受停業處分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特定資格: 工程實績如下: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建築工程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摘要:(另詳投標須知規定)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 頁)。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特定資格:工程實績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採書面投標,並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止投標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本採購不允許外國廠商及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製作及份數詳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 ※本採購為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投標時應檢附之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之製作及份數,詳本案「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本工程核定工期為800日曆天,惟契約履約期限以廠商服務建議書內所提報施工期限為準。 ※本採購未獲得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90日止。 ※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廠商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如因採購計畫變更,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投標須知第20點規定期限前(107年2月21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 ※本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文全/陳宜均
聯絡電話
(02)24279667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交通旅遊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聯絡人
陳文全/陳宜均
聯絡電話
(02)24279667
傳真號碼
(02)24231907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2,345,1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369,87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3 09:00
開標時間
107/03/13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交通旅遊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800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未受停業處分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特定資格: 工程實績如下: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建築工程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摘要:(另詳投標須知規定)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 頁)。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特定資格:工程實績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採書面投標,並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止投標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本採購不允許外國廠商及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製作及份數詳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 ※本採購為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投標時應檢附之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之製作及份數,詳本案「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本工程核定工期為800日曆天,惟契約履約期限以廠商服務建議書內所提報施工期限為準。 ※本採購未獲得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90日。 ※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90日止。 ※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廠商標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如因採購計畫變更,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投標須知第20點規定期限前(107年2月21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 ※本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3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41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