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 中正區 中船路36巷59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4段270號13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6/07/17 - 106/08/11
品項名稱
106年基隆市立中正國中游泳教學與自救能力檢測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估算方式
決標單價390元乘以預估參加人數500人,390*500=19,500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本案依需求單位會簽、客觀因素及相關法規審酌結果,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議價(限制性招標)之理由如下:
一、地緣便利:中正公園活水會館,位於本校壽山路大門口約50公尺,學生前往上課,只需教師及教練於校園內整隊,一出校門即可到達。
二、教學安全:因會館與本校相鄰,可減少交通接送之不確定危險因素;且若學生於教學中有意外事件,亦可即時連繫並獲得學校支援。
三、節省公帑:除活水會館外,本市其他可提供本校本教學活動之場地,皆需交通車接送,參照基隆市政府106年度第1次游泳教學會議附件,檢視各校申請交通費,依車次單價約莫2000元至4000元,若採最低價格2000元評估,本校班級數19班,實施期間每班前往4次,預估交通費高達152,000元(2000*19*4=152,000)。以本次活動預估補助經費僅為200,000元,評估交通費即逾四分之三;若以每人單價評估從100元至350元(每人單價落差應與接送同學參訓次數有關),縱以每人單價最低之學校100元估算,交通費亦需50,000元(500*100),顯見經費節約成效。
四、因活水會館具以上第1~3項之理由,申請預算時本校學務處向教育處已註明辦理活動地點,並經教務處網站處務公告60423號公告在案。
五、本案中正公園活水會館,係由基隆市政府與僑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鼓勵投資開發經營中正公園游泳池契約」在案,契約存續期間至113年8月16日止,屬前揭公司獨家可供應之標地,若以此為採購必要需求或若不以選擇該會館為必要而將交通成本因素納入評審項目,皆恐於目的及效果上具限制競爭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