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118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金額以2,729,232元(每月租金*12個月)為上限,並以該年度預算核定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2樓行政科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2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預估自115年7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3.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物登記謄本正本各1份:
(1)申請日須於投標日前一個月內,並載明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或統編。
(2)不得有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權利受限之情事。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了解本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機關辦公日(上午8-12時;下午13-17時)至本局2樓行政科(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
2.電子領標:自115年6月27日起需登入帳號始得領標,廠商帳號申請操作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帳號及授權管理」系統使用手冊(首頁>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及教學影片(首頁>學習資源>線上教學>廠商端>廠商帳號申請及管理)查詢使用,如有其他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客服專線詢問(0800-080-512)。
三、投標文件如以專人遞送,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機關辦公日送件(上午8-12時;下午13-17時)。
四、對於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等標期限115年7月1日前以書面提出並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