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2-1 已決標公告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地下停車場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基隆市警察局 決標日:114/04/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廖欽大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9,500
原始預算
$ 469,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方連鴻
聯絡電話 (02)24246940
機關代碼 3.76.57.2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聯絡人 方連鴻
聯絡電話 (02)24246940
傳真號碼 (02)2429347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8 09:00
開標時間 114/03/18 10:3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階段:廠商應於機關函文通知日(以通知日為簽約日)翌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圖說。 2. 監造階段:工程決標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並於資格審查中提出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機械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機械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分為三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辦理資格標開標,時間、地點詳如公告。 2. 第二階段,由本局召集人江委員麗芬、副召集人林委員文煜、曾委員弘尚、吳委員靜宜、候委員興龍等辦理評審會議(評審項目詳如評審須知),評審時間另以函文通知。 3. 第三階段與評審最優之廠商進行議價(議約)決標。 二、決標後: 1.規劃設計階段: (1)廠商應於機關函文通知日(以通知日為簽約日)翌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圖說,設計圖說若有修正之必要,應於函文通知日翌日起10日曆天內(除機關同意修正期限外)修正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2)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核定後,以函文通知翌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及工程招標文件予機關。 2.監造階段:工程決標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監造計畫書於工程決標後10日曆天內提送。 (3)工程竣工後,廠商應於竣工後10日曆天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正式函文送請機關審核。 3. 其他服務部分:協助施工廠商取得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等工作及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各項應辦事項。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四、 1.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2.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3.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審選須知後投標。 4.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5.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7.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 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7.2
聯絡人
方連鴻
聯絡電話
(02)24246940
機關代碼
3.76.57.2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聯絡人
方連鴻
聯絡電話
(02)24246940
傳真號碼
(02)2429347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8 09:00
開標時間
114/03/18 10:3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階段:廠商應於機關函文通知日(以通知日為簽約日)翌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圖說。 2. 監造階段:工程決標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並於資格審查中提出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機械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機械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分為三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辦理資格標開標,時間、地點詳如公告。 2. 第二階段,由本局召集人江委員麗芬、副召集人林委員文煜、曾委員弘尚、吳委員靜宜、候委員興龍等辦理評審會議(評審項目詳如評審須知),評審時間另以函文通知。 3. 第三階段與評審最優之廠商進行議價(議約)決標。 二、決標後: 1.規劃設計階段: (1)廠商應於機關函文通知日(以通知日為簽約日)翌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圖說,設計圖說若有修正之必要,應於函文通知日翌日起10日曆天內(除機關同意修正期限外)修正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2)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核定後,以函文通知翌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及工程招標文件予機關。 2.監造階段:工程決標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監造計畫書於工程決標後10日曆天內提送。 (3)工程竣工後,廠商應於竣工後10日曆天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正式函文送請機關審核。 3. 其他服務部分:協助施工廠商取得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等工作及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各項應辦事項。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四、 1.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2.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3.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審選須知後投標。 4.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5.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7.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 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18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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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35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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