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1 已決標公告

106年交通應勤裝備

基隆市警察局 決標日:106/0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3,800
原始預算
$ 610,000
底價金額
$ 500,000
決標折數
70.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7.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藍萬章
聯絡電話 (02)24244615
機關代碼 3.76.57.2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聯絡人 藍萬章
聯絡電話 (02)24244615
傳真號碼 (02)2429346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內,以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保有10%增購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3 12:00
開標時間 106/01/03 14:30
開標地點 本局1樓會議室開標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不逾本採購案核定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履約期限: 1.本案自決標翌日起7日內完成簽約,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5日曆天內製作指揮棒1支、反光袖套1副、反光手套1雙、警笛1個及防曬袖套1副供機關辦理確樣,並作成確樣紀錄,樣品由機關留存供驗收時比對。若確樣不合格,廠商應自確樣日之翌日起15日曆天內改善完成,並通知機關辦理第2次確樣,若仍不合格,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逾期未提供或未改善者,依契約第13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逾期日數達30日曆天以上者,機關得解除契約,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原逾期罰款部分仍應計罰。 2.廠商應於確樣合格翌日起7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含套量程序),並依機關指定方式、地點交貨,所需貨運費用由廠商負擔。 說明: 一、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三、本局得以本案預算金額內,以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保有10%增購權。 四、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五、索取文件地點:請至本局4樓無線電修護室領取招標文件;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cm),每一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警察局無線電修護室(基隆市信二路205號);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藍萬章
聯絡電話
(02)24244615
機關代碼
3.76.57.2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聯絡人
藍萬章
聯絡電話
(02)24244615
傳真號碼
(02)2429346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內,以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保有10%增購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3 12:00
開標時間
106/01/03 14:30
開標地點
本局1樓會議室開標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不逾本採購案核定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履約期限: 1.本案自決標翌日起7日內完成簽約,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5日曆天內製作指揮棒1支、反光袖套1副、反光手套1雙、警笛1個及防曬袖套1副供機關辦理確樣,並作成確樣紀錄,樣品由機關留存供驗收時比對。若確樣不合格,廠商應自確樣日之翌日起15日曆天內改善完成,並通知機關辦理第2次確樣,若仍不合格,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逾期未提供或未改善者,依契約第13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逾期日數達30日曆天以上者,機關得解除契約,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原逾期罰款部分仍應計罰。 2.廠商應於確樣合格翌日起7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含套量程序),並依機關指定方式、地點交貨,所需貨運費用由廠商負擔。 說明: 一、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三、本局得以本案預算金額內,以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保有10%增購權。 四、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五、索取文件地點:請至本局4樓無線電修護室領取招標文件;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cm),每一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警察局無線電修護室(基隆市信二路205號);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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