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須具有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自然人聯合承攬(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投標廠商須具有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以上環境保護工程業者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海水淡化廠代操作之專業及技術服務廠商(須具有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以上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符合第(一)1.投標時,至少需檢附一張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類 或操作類丙級(含)以上證照。
2.廠商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業(E103101)、其他依法得提供海水淡化廠代操作之專業及技術服務廠商須具有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汙染防制工程乙級以上資格應再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2-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a.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b.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c.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2-2)環境保護工程業(E103101)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c.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以上資格文件
(2-3)其他依法得提供海水淡化廠代操作之專業及技術服務廠商須具有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汙染防制工程乙級以上資格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c.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以上資格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
5.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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