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6.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許清哲 |
| 聯絡電話 | (06)9991311#81 |
| 機關地址 |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
| 傳真號碼 | (06)999158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1/27 10:50 |
| 開標時間 | 107/11/27 11:20 |
| 開標地點 | 望安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相關「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機械批發業(F113010)」、或其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公司行號)。(二) 廠商信用證明: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相關切結書(切結書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三)廠商投標時須隨檢附原廠型錄或其影本及中文規格說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書 履帶式搬運沙灘車: 一、數量:1台。 二、目的:載運海(底)漂垃圾用。 三、規格: ﹙一﹚型式:T型,箱式三路開,LADP:升降機及傾卸。 ﹙二﹚最大作業能力:8.33 (850) kN (kg)或以上。 ﹙三﹚機械質量:685 kg或以上。 ﹙四﹚機械長*寬*高:2,840mmX1,185mmΧ1,425 mm或以上。 ﹙五﹚最低地上高:170mm或以上。 ﹙六﹚床面高度:605mm或以上。 ﹙七﹚履帶接地長:1180 mm或以上。 ﹙八﹚履帶寬:250 mm或以上。 ﹙九﹚履帶中心距離:780 mm或以上。 ﹙十﹚貨台尺寸:長1,845mm 寬1,080mm 高230 mm (長6.1尺 寬3.6尺) 或以上。 ﹙十一﹚油壓最大荷揚能力:800kg或以上。 ﹙十二﹚油壓最大揚程:910mm或以上。 ﹙十三﹚油壓最大荷揚高:1,515mm或以上。 ﹙十四﹚引擎馬力:5.8 kW (8.0 PS)/2000rpm或以上。 ﹙十五﹚引擎形式:空冷四行程OHV引擎或同等品。 ﹙十六﹚始動方式:電動啟動。 ﹙十七﹚行走段數:前進:3段或以上、/後進:2段或以上。 ﹙十八﹚走行速度:最高6.9/最低2.0 km/h或以上。 ﹙十九﹚最小迴轉半徑:2000 mm或以下。 ﹙二十﹚登坂能力(空車時):25°或以上。 ﹙二十一﹚開放式駕駛。 ﹙二十二﹚一切原廠配備。 三、配件: ﹙一﹚警示燈1個。 ﹙二﹚前頭燈1個。 ﹙三﹚工具箱1組。 ﹙四﹚鐵履帶須加裝橡膠塊1台份。 ﹙五﹚爬梯1組:載具載運履帶式搬運車使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27 10:5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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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